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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部门称因限购退房不违约开发商应退款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11-02-28 11:36:07

“第三套房不让买了,开发商却不愿退我定金,怎么办?”昨日,新“限购令”实施首日,类似退房纠纷猛增。不过,房管部门明确表示,确因限购带来的退房行为,不算违约,开发商应与买房人协商退款。  

  “第三套房不让买了,开发商却不愿退我定金,怎么办?”昨日,新“限购令”实施首日,类似退房纠纷猛增。不过,房管部门明确表示,确因限购带来的退房行为,不算违约,开发商应与买房人协商退款。

  春节期间,汪女士看中光谷一套房,并下了1万元定金,这是她家的第三套房了。后来上班后,外地纷纷开始“限购”,很多预测房价将下降,她又犹豫起来,拿不准该不该出手。这一拖,就到了现在,也过了签约时间。她问记者:“我的定金还能退吗”。

  这家楼盘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汪女士的违约与别人不同,在新“限购令”出台前,她是具备第三套房购买资格的,现在这个局面,主要是她中途反悔造成的。不过他也表示,因特殊原因,也有人推迟签约,这期间往往会带来变故。将与汪女士协商,视情况收取违约金。

  还有读者反映,订房后还没签合同,昨天打电话到售楼部,要求退定金,销售小姐却要他“先等等再说”。由于限购,一些已经下了定金的购房者,面临着无法交易的情况,他们不得不选择退房。

  记者了解到,昨天新“限购令”公布后,各售楼部都接到不少咨询电话,部分人因已不够购房条件,提出退房、退钱。不过,各售楼部态度都较模糊,虽未明确拒绝,多数表示:“先跟领导汇报再说”。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限购令”细则实施后,使众多购房人受到影响,难免会引发一些纠纷。对确因限购而必须退房,应不算违约,开发商应给予配合,尽快退房、退钱。但因其他原因导致的退房,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房管部门提醒,对新“限购令”内容、看房人是否具备购房条件,开发商应履行告之义务,以避免产生纠纷。据了解,上海等地也已明确规定,因为限售而退房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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