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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造假病历 套取专项资金267万

来源:云信网 2011-02-28 11:50:05

指使工作人员采取输入虚假住院病人数据的方法,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00余万元,购买单位建房用地和医疗、办公设备,广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陆某因受贿和滥用职权一审获刑5年。 广南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陆某在广南县

    指使工作人员采取输入虚假住院病人数据的方法,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00余万元,购买单位建房用地和医疗、办公设备,广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陆某因受贿和滥用职权一审获刑5年。

    广南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陆某在广南县妇幼保健院购买医疗器械过程中,先后收受供货商黎某送给的现金共计14000元;2009年6、7月间,陆某以借款为名,在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下,向黎某索借现金30000元后未还;2009年7月,在广南县妇幼保健院购买两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履行合同中,陆某先后收受黎某送给现金两次,共计300000元;2004年底,陆某在购买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供货商晁某送的13000元。

    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陆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院工作人员采取输入虚假住院病人数据的方法,套取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共计2670323.60元,后用套取的资金购买单位建房用地和医疗、办公设备。

    广南法院审理认为,身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陆某,在购买医疗器械用品的过程中,非法收受供货商送的现金共计35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陆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通过制作虚假病历资料套取国家新农合专项补偿金共计2670323.60元作为单位的公用经费,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对陆某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陆某具有自首情节,已上缴涉案赃款331700元;广南县妇幼保健院已上缴涉案赃款2670323.60元,可对陆某予以减轻处罚,判决陆某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期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上缴的赃款共计3002023.60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涉案赃款2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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