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简称&l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简称“滕州奥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为滕州奥克申请的上述授信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阳光”)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7,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融资,用于项目建设。公司拟为奥克阳光的上述授信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奥克阳光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1、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6月8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滕州市辰龙化工创业基地(官桥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振鹏 经营范围:生产环氧乙烷衍生化学品项目的筹建(筹建期不得从事经营活)(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法定有效期内许可经营)。 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奥克”)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滕州奥克81%的股权,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滕州奥克19%的股权。滕州奥克为“5万吨/年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已于2011年1月31日中交。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滕州奥克的总资产为3,693.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993.65万元,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96%。 2、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锦州龙栖湾新区新能源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经营范围:筹建。 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阳光”)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奥克阳光63%的股权,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奥克阳光37%的股权。奥克阳光为 “年产500兆瓦多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项目正在筹建之中。
奥克阳光为公司新设立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3
有者权益10,000万元,该公司尚在筹建中。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为滕州奥克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拟为奥克阳光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或项目建设需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并由申请授信子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将采取与其他参股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六、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针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已提前向独立董事报告基本情况,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简称“滕州奥克”)提4供的担保有助于滕州奥克的生产发展,有力地保障其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奥克阳光”)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推进奥克阳光的项目建设,满足奥克阳光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4)以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将采取与其他参股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奥克股份为子公司滕州奥克和奥克阳光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奥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奥克股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奥克股份对子公司滕州奥克和奥克阳光提供担保。九、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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