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昆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昆明的投资及投机性购房,明确已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可再买房。 意见明确规定,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
25日,昆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昆明的投资及投机性购房,明确已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可再买房。
意见明确规定,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
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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