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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今年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来源:南方新闻网—东莞日 2011-02-26 20:19:14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邓志广表示,今年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上榜企业在金融扶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给予限制。 发生较大事故不能“评先”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邓志广表示,今年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上榜企业在金融扶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给予限制。

发生较大事故不能“评先”

    在会议上下发的《东莞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市政府对事故及重大事故的遏制进一步加强:发生一起死亡3~5人的较大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每发生一起加扣6分;发生一起死亡6~9人的较大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每发生一起加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9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扣35分。凡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该镇街当年不能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标准》还加强了对镇街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要求镇街把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列入该镇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否则应予以扣分。

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标准》等文件下发的背后,是不容乐观的安全生产形势。2010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910起、死亡574人、受伤5365人,与200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24%、2.21%和3.70%,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目标,但邓志广表示:“全市一般事故总量偏高,较大事故2010年共发生8起,超过了广东省下达的控制指标,经济损失和火灾事故指标上升较大,说明东莞安全生产仍存在薄弱环节,形势不容乐观。”

纳入“黑名单”企业将受限

    会议透露,今年开始,东莞对危险品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将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杜绝降低门槛和放宽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要求,东莞新上的危险品化学品项目将集中在“三镇一港”,并改变以前“满山放羊”的格局,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较差的工艺设备,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消除危险源。

    邓志广表示,东莞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安委会将向经济管理、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较大事故将向媒体通报

    邓志广还透露,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对所有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结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所有媒体公布。“这样做,可以提高我们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也给企业增加压力,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建设。”邓志广表示,以后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还会以市府办文件的形式,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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