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4季度,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了兰州市36家生产流通领域经销的40批次洗衣机产品,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7.5%。 按照《2010年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发现标识苏州长城电器有限
2010年第4季度,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了兰州市36家生产流通领域经销的40批次洗衣机产品,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7.5%。
按照《2010年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发现标识苏州长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长城”双桶洗衣机(XPB85-88S),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标准要求发热指标为以0.94倍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电机绕组温升≤90K,而实际电机在洗涤时温升为122K;标准要求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中截面积≥0.75mm2,实际检测值为0.67 mm2 , 由于电源线截面积不达标,易引起电源线发热起火、漏电等现象,潜存着不安全因素。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有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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