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税务总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需计征个税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2-20 15:32:30

今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之和,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今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之和,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公告明确,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当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首先,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企业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再按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