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院以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诚信为根本使命,充分发挥执行的权益保障职能,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2010年度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11件,执结300件,执行标的额1989万元,最大限度地缓解了“执行难”。 开展两项
开展两项活动。首先是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清理08--09年间的执行积案300余件,其中有一积案,申请人为道交损赔受害者赵某,该院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却因被执行人还款能力问题,受托法院将案件退回,该院没有轻易放弃,经多方探听,得知被执行人在外地法院作为债权人诉讼,便一路跟踪案情进展,并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及诉讼法院的协助配合,划拨了被执行人到帐的8.1万元,冬至时送到了赵某家中。该院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其次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58件。两项活动“清积”率皆达100%,切实缓解了执行难。
采用新的执行方式。在《皖西日报》等媒体对44名“老赖”集中曝光,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整合社会力量,举报“老赖”线索;依法对逾期不申报财产,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10余个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及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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