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李女士参与南方一电视台的节目,中了价值4000多元的iPad,但当电视台客服与之联系时,她却不相信自己中了奖:“别骗人了,我不相信”。当地记者多次与李女士联系、澄清中奖事实,但她仍然因害怕上当而多次拒绝领奖。
沈阳李女士参与南方一电视台的节目,中了价值4000多元的iPad,但当电视台客服与之联系时,她却不相信自己中了奖:“别骗人了,我不相信”。当地记者多次与李女士联系、澄清中奖事实,但她仍然因害怕上当而多次拒绝领奖。
这起尴尬的“拒奖”事件,让人为此感到心酸。任何对社会诚信抱有期待的人们,都会在这件事中体会到一种诚信受伤的心酸。
之所以心酸,针对的并不仅是孤立的“拒奖”行为本身,更是由此折射出今天人际交往间相互信任的社会氛围日趋匮乏流失的严峻现实。如 “造假”泛滥的现实假商品、假服务、假文凭、假“中奖”的频发,从而引致各个群体之间难以相互取信的现象商家与消费者、医生与患者、老师与学生,等等。
如何才能挽回并不断构建我们的社会诚信?这显然离不开整个社会各个有机组成部分的共同参与,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分担。在这里,笔者主要想着重谈谈公民个人对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和作用。一方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政府和社会组织责任,相关论述已经很多,无须再重复赘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从长远和根本来看,一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归根结底其实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公民身上,并以此作为社会诚信的基本载体和基础。
公民个人究竟能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什么样的作用、该具体去履行怎样的责任?在笔者看来,以下三个方面应该不可或缺。首先,是在底线上的公民责任:必须确保自己不会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去参与任何具有不诚信甚至欺诈性质的社会活动。必须意识到,以不诚信、牺牲诚信的方式去牟取利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饮鸩止渴。须知,“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背信弃义者的命运必然是身败名裂。其次,面对一切不诚信或欺诈活动,除了“不参与”之外,更要敢于积极地检举监督、坚持斗争,不能只一味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退避三舍”。必须认识到,如果大家都不敢积极作为,一来势必会无形中助长不诚信、欺诈者的气焰,促使其更加肆无忌惮;二来当不诚信、欺诈泛滥恣肆、无处不在之时,其实没有人会真正幸免我们每一个人最终都将会成为受害者。有调查显示,虽然高达91.98%的网友都曾经遇到过网络诈骗,但是面对网络诈骗,选择举报的网友只占26.87%。最后,即使面对诚信不佳的社会氛围,也不丧失对于诚信的信心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对于人世间的真诚、温暖多抱一份基于善意的信任,而不宜“怀疑一切”地过分戒备、过度防范。我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与欺骗一样,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伤害,尤其当它指向一个原本应该给予信任的事物时,这样一种伤害对于社会诚信建设破坏力也很大。为了避免“受骗上当”,盲目地不信任一切,则会走向另一个偏颇的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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