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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业银行承销信用债纳入信贷额度

来源:一财网 2011-01-27 09:44:37

据财新网1月26日报道,银监会创新部近期已向各主承销商业银行下发征求意见稿,拟将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规模纳入银行客户授信额度,并相应计提风险资本。   报道称,银监会下发了《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征

   据财新网1月26日报道,银监会创新部近期已向各主承销商业银行下发征求意见稿,拟将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规模纳入银行客户授信额度,并相应计提风险资本。
 
  报道称,银监会下发了《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债券承销业务时,应将其纳入统一的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相应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杠杆率和集中度的计算。

  《通知》中的信用债券,指除国债、央票及政策性银行债以外的所有债券。主要指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通常是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为基础发行的债券。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商业银行在承销信用债建立承销风险处置预案,对“被动持有”(即发行不成功而被动持有)的债券要设置专户管理,不得将此类债券转移至债券交易/投资部门(账户);该专户计入交易账户管理,按照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管理并计提相应资本,同时纳入杠杆率及集中度的计算。凡进入该专户的债券,风险权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

  征求意见稿并设定所承销债券的最高投资比例不超过当支债券发行的30%;对被动持有债券的最长持有期限不超过承销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并应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向本机构以外的市场参与者出售。

  不过,报道称,“征求意见稿”对于主承信用债如何纳入银行客户授信,是按照发行规模还是按一定比例,并未确定。

  据统计,2010年主承销的商业银行共承销债券约1.2万亿元。仅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承销额就近7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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