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地游客消费维权难保证的实际情况,春节期间,吉林省吉林市实行旅游消费“诚信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误导游客行为,将在“诚信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此来确
春节前夕,吉林市工商局运用民事协议的约束力,指导36处旅游景点市场开办方在同经营者签订协议时特别增设了“诚信保证金”条款,即经营者在签订租赁场地协议时,向市场开办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协议中规定的“制假、售假、欺诈误导、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协议约定,在“诚信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诚信保证金”制度实行以来,吉林市已协调市场开办方对12起短斤少两、8起欺诈误导的消费投诉,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了赔付,并对有关经营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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