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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记者作证”证明了社会诚信的尴尬

来源:齐鲁网 2011-01-26 10:05:42

近日,发生在武汉市的,两件当事人拉记者作证的事情放在一起看,颇让人纠结。一则是:一男子酒后到ATM自动取款机查账时,不慎从他人掉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内取出2000元钱。因担心惹祸,男子求助记者。另一则是:面对一个突然出现在眼前的黑色挎包,

  近日,发生在武汉市的,两件当事人拉记者作证的事情放在一起看,颇让人纠结。一则是:一男子酒后到ATM自动取款机查账时,不慎从他人掉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内取出2000元钱。因担心惹祸,男子求助记者。另一则是:面对一个突然出现在眼前的黑色挎包,一群练武之人,先是不敢捡,捡了又不敢还,最后硬是邀请本报记者现场作证,这才与失主见面。(分别据1月25日、24日《武汉晨报》)

  证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知道事实真相并可以提供证言的人。从这个概念上来说,武汉市发生的这两起事件中,记者均没有成为证人的必备要素。一是两起事件中,被拉来作证的记者均不在事发现场,不能保证一定了解事实真相;二是记者也无法对此提供任何证言和证明。记者之所能为此作证,并使事情有了圆满结局,一是依赖于媒体的公信力和记者的职业道德;二是事件本身均有着良好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按道理来说,误取了别人钱,归还失主或者联系银行、公安等部门即可;发现路上有包,捡来自己寻找失主或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也就是了。然则,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却是找记者作证。这说明记者职业道德总体情况良好之外,同样也证明了社会诚信日益尴尬的现实。

  在误取别人钱,有可能被对方认为是偷盗;在地上的包里有可能装着陷阱和下着套子;在扶摔倒老人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等等社会现实里。欲做好事者,不可能不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也不可能不去衡量做好事有可可能导致的与预期目标完全相反的后果。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遇到需要伸出手的事情时,又不可能完全不管不顾。于是纠结开始,帮,还是不帮?捡,还是不捡?还,还是不还?为了不受道德和良知的谴责,又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折中的办法产生了,找人作证。记者这时候,完全就是在充当社会正义判官的角色,尽管记者并没有这个权利。

  一件件本来只需要社会公序良俗、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去自我约束的事情,却发展成需要他人、记者与媒体的公信力去作证的事情,不得不说,这是社会风气不良、道德乏力、诚信缺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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