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全国百余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得免征营业税资格。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1月2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全国百余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得免征营业税资格。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要求,经省(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税部门初审推荐,经审核,来自河北、河南、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内蒙古、吉林、山东、四川、甘肃等省市的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根据工信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141家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将分七批对23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三年营业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去年共有7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得了支持。此外,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对663户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以低保费收入给予补助,从而更好地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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