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日通报2010年第四季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合格率为85.1%,有13批次烟花爆竹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主要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2004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日通报2010年第四季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合格率为85.1%,有13批次烟花爆竹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主要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等标准,对爆竹类(包括吐珠类)产品的标志、内包装、外观、引火线、禁用药物、药量等主要指标以及组合烟花产品的外形、外观、引火线、筒体、主体平稳性、禁用药物、药量等主要指标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巴南、璧山、垫江、丰都、江津、开县、梁平、南川、綦江、铜梁、武隆、永川、酉阳、彭水、黔江、忠县等16个区县的4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87批次产品(其中爆竹65批次,组合烟花19批次,吐珠类3批次),检验合格7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1%。
抽查结果表明,重庆市烟花爆竹产品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或者过长,未发现使用违禁氯酸盐的情况。其中,10批次爆竹产品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3批次组合烟花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长。
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立即责成企业所在地质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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