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购令 福州限购令的细则有哪些
来源:福房网
2011-01-20 15:28:46
福州市政府于10月10日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今年年底,福州市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福州市政府于10月10日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今年年底,福州市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严禁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福州市商品房‘限购’将顺延执行”,12月31日,福州市政府研究决定,顺延执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下简称《通知》),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市民关注新政细则
在新政的适用对象方面,“限购令”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指的应该是福州五区八县(市)户籍居民。
在“购房家庭”的定义上,工作人员认为“家庭”指的应该是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因此,尽管有些夫妻双方的名字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还是会受到影响。
在限购的区域上,新政明确规定为“本市五城区”。因此工作人员认为,从字面意思看,限购只针对市区五城区的商品房。
在限购的数量上,新政规定:“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在福州已经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福州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12月31日之前都不能再新买五城区的房子了,哪怕用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也不行。而在本市已经有1套房子的本市户籍家庭或者没有房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要1年以上缴税或社保记录),只能再在本市五城区新买一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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