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有关要求,青岛市环保局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市银行业协会密切配合,于2008年初步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两年
按照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有关要求,青岛市环保局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市银行业协会密切配合,于2008年初步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两年来青岛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省厅的要求,不断完善报送程序、内容、格式等,绿色信贷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
自2009年10月起,青岛市环保局每月10日向省环保厅上报我市企业环境信息,自2008年7月起,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银行业协会报送信息。报送的企业环境信息内容包括违法企业环境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建设项目验收信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拒缴排污费企业信息、获奖惩企业信息六方面。今年我局共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银行业协会提报向省环保厅报送优良信息5798条,违法记录77条。
通过加强环保和金融部门合作与联动,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从而可防范因环境问题带来的信货风险,促进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同时通过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有利于促进环境执法,有效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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