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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高新企业复审期按15%税率预缴所得税

来源:财华社 2011-01-19 15:33:11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9日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该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9日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该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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