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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银川新闻网 2011-01-16 09:22:28

昨日,银川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并实施。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贷款实行分学年申请,分学年发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

    昨日,银川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并实施。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贷款实行分学年申请,分学年发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据介绍,办法中规定银川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银川市籍(不包括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各辖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银川市辖区籍学生,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区就读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区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银川市各辖区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汇总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并及时与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等沟通,将本息还款金额及时汇入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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