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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路建设启用黑名单制 行贿10万终身不得参建

来源:大河网 2011-01-15 10:11:48

行贿10万元,今后将永远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活动。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全省公路建设将建立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 行贿、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贿10万元,今后将永远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活动。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全省公路建设将建立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

行贿、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将入黑名单

    在《管理办法》中,对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行贿、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在此列。

    列入不良行为的范畴中包括,在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含较大事故),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违反工程承发包合同、廉政合同,或者有不诚信行为的;对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拖欠克扣工程款或职工(民工)工资等行为。

    列入黑名单的范畴包括,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未按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的;拖欠克扣职工(民工)工资,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等行为。

行贿10万元 终生不得参建河南公路

    《管理办法》还规定,工程招标时,招标单位在组织资格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近三年有三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处于黑名单记录有效期内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交通建设活动中介机构和人员,被记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不得参与评标和中介活动。

    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行贿、受贿在10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准在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申报职称、资质证书、岗位证书和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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