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内征信系统建设的逐步完善,有着“第二张身份证”之称的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像贷款买车买房就必须在银行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宁德的谢女士一直很注重自己的个人信用,但在今年
随着国内征信系统建设的逐步完善,有着“第二张身份证”之称的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像贷款买车买房就必须在银行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宁德的谢女士一直很注重自己的个人信用,但在今年1月,她收到兴业银行对账单发现自己被收取了滞纳金并产生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次。而这竟然是两个月前在东方康宁购物中心购物被连续刷卡造成的。令谢女士感到烦恼的是,当查清事情真相后,当事方东方康宁购物中心一直未处理此事,兴业银行也表示对此无能为力。为此,此次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将一直“跟随”着谢女士。
谢女士向福建315直通车(http://315ok.com)反映称,“我在宁德市区办了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收到12月的兴业银行对账单发现自己里面有94.8元的未还款并产生滞纳金20元感到不可思议,于是致电兴业银行得知此次行为已经记录中国人民银行,成为自己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从银行的对账单,谢女士发现造成此不良记录的罪魁祸首是2010年10月31日自己在宁德市东方康宁购物中心购物,用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被连续刷了两次94.8元,与自己实际签单消费的金额不符,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还款94.8元。
为此,谢女士找到东方康宁购物中心,商场工作人员协同谢女士查看了交易记录,确认此单属系统失误造成。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谢女士,承诺退还谢女士多收取的94.8元和20元滞纳金或赔偿200元,至于不良记录他们也无能为力,若银行需要提供证明,愿意配合谢女士出示证明。谢女士说:“购物后,银联签单上只有显示94.8元,事后购物中心总结款项,没见到此款打印签字的银联单,也没有主动同我联系,他们的居心何在?现在事后发现又推得干干净净!”
尽管如此,她此次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仍然没办法处理。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对谢女士称,相关的还款信息已经上交中国人民银行,无法消除客户相关记录。谢女士无奈地说:“东方康宁购物中心和兴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此事一直爱理不理,由于他们系统的原因造成我的个人信用记录存在污点,商场与兴业银行都互相推卸责任。可这污点就一直跟随着我。”
从发现自己背了“黑锅”到现在不到一周,谢女士就积极地同商场、银行联系并收取相关证据。为何在客户的再三要求下,兴业银行却迟迟不办理相关消除手续呢?而宁德市东方康宁购物中心又该承担起怎样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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