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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成本过低是保障房腐败的根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1-05 17:21:38

岁末年初,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开始在网站公示。但无论在公示时间、审查资格上都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例如,此次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14日,虽然此次公示有15天时间,但实际上只有9个工作日。同时,记者调查发现,此

    岁末年初,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开始在网站公示。但无论在公示时间、审查资格上都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例如,此次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14日,虽然此次公示有15天时间,但实际上只有9个工作日。同时,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最终公示的内容里,并没有通过者的财产和收入信息;同时,一些申请获批者还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甚至有些申请者还住在价格不菲的“豪宅”中。针对这些疑点,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官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是政府解决部分诚实低收入群众住房的最后屏障。可是,好政策也被和尚“念歪了经”,不仅在申请者的财产收入方面不公开、不透明,一些通过网民“人肉搜索”后的问题被曝光后,有关部门也视而不见。对保障房的分配、公示缺乏监督,笔者认为是主因。另外,笔者认为,申请人造假成本过低,也是申请保障性住房腐败的一大原因。

    根据2010年7月公布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2010年7月8日《南方网》)。仅仅罚款5000元,这对于居于全国高收入的城市深圳来说,实在就是一顿饭的钱,违法成本实在太低。可以想见,弄虚作假者伪造材料,再买通有关经办人员,骗取到保障房是很容易的事。退一步说,即便是东窗事发,也最多出5000元钱,以后不干了就是。实在没有见到利益巨大而成本低廉的买卖,一些人不争着去才怪呢。

    从本质上将,弄虚作假者申请保障性住房,是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其性质上与诈骗无疑。深圳的近邻香港,在这方面十分严厉,甚至要坐牢判刑。例如,香港房屋条例规定,如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房屋署可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而在房价每平米近2万元的深圳,深圳经济适用房房价大致只有市场商品房价的1/2乃至1/3,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假如违法成本过低而利益巨大,势必成为诱发弄虚作假的渊薮。

    因此,笔者认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房的行为,应按现行的诈骗罪处理。同时,要引入法律处理保障房违规者,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部门人员法律责任。这也给其他城市制定保障房条例也提供了教训。

    遗憾的是,尽管受理保障房的申请部门通告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举报和投诉。但是对于申请过程中明显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计生违规问题,违规跨地区申请问题,终审名单中居然就不再公开这方面信息。有关部门的主要官员也拒绝对此问题作出回答。都在一步步证实外界的忧虑和猜测。欢迎群众监督,却又回避问题,个中缘由,不难猜测。这对于正在建立“公民社会”的深圳来说,实在是一个反讽。

    早在2008年, “公民社会”就被写进深圳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在2010年深圳市举行的市委五届五次全会上,通过了对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其中就包括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所谓公民社会,就是更强调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和社会都应以保护和增进公民权利和利益为旨归。自然也包括平等申请公益性质保障房的权利。而吊诡的是,更能够体现政府关怀的、体现公平正义的保障房居然出现了如此多的“猫腻”,而有关部门却视而不见,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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