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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 担保财产不用一次交清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12-31 10:37:58

针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往往出现担保财产一时无法凑足的局面,今天,朝阳法院出台了一项新制度,规定当事人只需在申请时先行交纳最低为保全财产10%的担保财产,就可启动诉前财产保全,其余担保财产当事人可随后陆续交纳。依据规定,当事人申请

    针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往往出现担保财产一时无法凑足的局面,今天,朝阳法院出台了一项新制度,规定当事人只需在申请时先行交纳最低为保全财产10%的担保财产,就可启动诉前财产保全,其余担保财产当事人可随后陆续交纳。

    依据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与被保全产数额相当的担保财产,而许多当事人在情急之下,往往一时难以凑够足额的担保财产。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朝阳法院出台了这项规定。

    部分规定内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为冻结机动车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的,其担保数额最低限额为保全财产数额的10%;

    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库存货物、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其他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其担保数额最低限额为保全财产数额的1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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