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大连某出口企业(以下称A公司)向法国买家(以下称B公司)出口一批价值5万美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付款提货的支付方式。同年10月,B公司发函给A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为承兑付款提货,否则拒收货物。A公司立即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2005年9月,大连某出口企业(以下称A公司)向法国买家(以下称B公司)出口一批价值5万美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付款提货的支付方式。同年10月,B公司发函给A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为承兑付款提货,否则拒收货物。A公司立即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通报了上述情况。
为有效控制风险,辽宁信保拒绝接受B公司的无理要求,并要求A公司积极处理货物。最终,A公司成功将货物转卖,并安全收回货款,损失仅1500美元,并得到辽宁信保的足额赔付。
注重资信调查,确保安全收汇。本案中,B公司提出更改支付方式,说明其现金流出现了问题,因此,出口企业可以借助信用保险的资信调查服务全面了解买方信息,有效控制风险。在国外买家拒收货物的情况下,出口商应该积极处理货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A12e 记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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