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人冒充周某身份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结果周某进入了银行黑名单。周某认为银行把关不严导致自己名誉受损,买房受限,起诉索要名誉损失费。12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的纠纷以银行补偿周某6000元告终。
他人冒充周某身份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结果周某进入了银行黑名单。周某认为银行把关不严导致自己名誉受损,买房受限,起诉索要名誉损失费。12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的纠纷以银行补偿周某6000元告终。
周某在合肥从事律师职业,去年在合肥看中一套房,缴了首付后,便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哪知没有通过银行审核。经过查询,周某才得知是自己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还款,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2008年12月是他人盗用周某的名义申领了信用卡。申领者在网上申请后,直接将材料寄给银行,银行受理后再把办好的信用卡寄给申请者。后虽经多次协调,银行删除了周某的“黑名单”记录,但是较长时间的纠纷让周某感到自己的名誉受损,买房计划被拖延。
周某提出,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对个人的信誉度和名誉要求都特别高,银行的过错给其带来了巨大精神痛苦。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草率办卡,给其造成损失。于是起诉银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在合肥主流报纸上向其赔礼道歉。
但银行认为,周某将自己的身份材料复印件交给他人才造成冒领信用卡,其有明显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律师被列入“黑名单”其名誉就特别容易受损,且周某无法对其损失予以证明,所以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法院的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周某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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