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为规范企业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11月24日起,烟台开展市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申报时间:201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申报地点: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联系电话:669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为规范企业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11月24日起,烟台开展市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申报时间:201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申报地点: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联系电话:6692042、6245176、6692043。
据了解,此次企业诚信评价活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性质的企业,评价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此次企业诚信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企业诚信评价程序
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企业申报。各企业要认真规范劳动保障管理,结合实际填写《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按管辖所属及时报送市及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步审核。市及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核查。
征求意见。对申报的各类诚信等级企业,由市及县市区办公室负责分别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单位意见。
领导小组评定。市及县市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劳动保障A、B、C级诚信企业名单。
社会公示。对拟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并结合实际征求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并在相关新闻媒体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名单。对评定为B、C级的诚信企业,由市及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建档备案,并适时通知有关企业。
企业诚信等级确定后的约束政策
企业诚信等级确定后,根据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调整诚信等级,落实有关激励约束政策。
A级诚信企业。年度内无投诉举报情况,免于劳动保障管理资料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核,连续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企业的,授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标牌,以后三年免于日常巡查、劳动保障管理资料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稽核,各项劳动保障管理由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运行。
对被评定为A级诚信等级的,凡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各类评优树先活动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推荐。该类企业若年内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降为B级诚信企业;被依法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取消诚信等级,并视情况予以通报。不参加企业诚信评价申报的,不能确定为A级诚信企业。
B级和C级诚信企业。每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执法要求,对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抽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按一定比例稽核,其劳动保障管理资料书面审查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符合上一层次诚信等级标准的,可按照评价办法申报,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公布。对存有违法行为的,视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降低或取消诚信等级。
无诚信等级的企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将其列为执法重点对象,除对其进行定期劳动保障管理资料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核以外,还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督导其依法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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