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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商务诚信道德 更好维护公平与秩序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 2010-12-28 14:54:04

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尺度,也是商务交往的价值追求。今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又一重大执政新理念,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政

  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尺度,也是商务交往的价值追求。今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又一重大执政新理念,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营造与共建共享良好社会公共秩序指明了方向。在商务领域如何更好地落实“两个维护”,推动商贸行业提质升级,实现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一个全新的工作课题。

    一、推行道德规范,为“两个维护”提供社会支撑 
    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来说,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是一个勿庸置疑的问题。公共秩序的好坏,并非完全取决于社会是否公平正义,还有法治力度问题、道德水准问题和公民素质问题,同样是影响公共秩序的重要因素。社会公共秩序如何获得,同样也有着不同的方式。 

    1、维护公平与秩序必需政府主导。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都要求有一定的方向和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必须要有社会控制。政府通过其所垄断的绝大多数社会资源来实现对社会的全面而严密的控制,是获得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一直被掌握政权者视做最为有效的方式。随着政治进化到今天,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严密设计已经无孔不入,它可以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实施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特别是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崇尚法律制度化的社会秩序供给,即把原来政府的强制力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和体现在强制力行使的程序之中,既为经济过程提供了一个互惠的合作环境,同时又制约着不同利益实体在追求差异极大的目标中不致出现俱受伤害的公然冲突。目前,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维护”就是在行政和法律制度上提供了这样一个空间,并且是在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 

    我们应该看到,在社会急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秩序将有一个暂时的失衡期,人们会普遍感受到自己处于一个极不确定的环境中而表现出强烈的急功近利的心态,会通过其行为的短期化来追逐短期利益的实现。在公共领域中就表现为贪污腐败;在私人领域中就表现为种种越轨行为;在政治领域中存在着把权力作为个人利益实现的工具,认为有权不用则过期作废;在经济领域,则主张一切向钱看,认为金钱高于一切,手段为金钱服务,竞争可以不择手段,不顾道德、法律,不计后果;在文化领域,主张什么有利可图,就生产什么作品,不计社会效果;在道德领域,主张个人至上,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生活领域,主张享受人生,认为醉生梦死、吸毒、嫖娼、赌博是个人生活,不容他人干预;在人际关系领域,认为没有关系办不成事,主张广结关系网,相互利用,把请客、送礼、行贿作为有效的交换手段,这些现象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失序,这个时候,非常需要政府来充当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可以看出,在岳阳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的今天,市委、市政府提出和主导的“两个维护”是适时的、必需的。
2、维护公平与秩序也需道德支撑。

  道德与社会秩序之间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道德有赖于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另一方面,道德又是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前提。一个社会共同体的道德目标的基本精神就是公平和正义。特别是公平,是人们历来所追求的目标。无论是早期农民起义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的主张,还是后来资本主义启蒙时代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论,温总理也引用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些都把公平的均衡视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当前,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利于社会秩序安定的因素,如何控制这些社会冲突,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把各种社会冲突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保证其不会扩散为大规模大范围的冲突,并以政府掌握的公共权力的强制力来实现的,但这种选择不是长久性的最佳选择。我们应该通过全社会范围内道德意识的提高而使社会成员远离冲突,并建立健全个人和社会利益要求的表达机制,化解利益要求演化为社会冲突的可能性,这种方式将是最成功的方式。也可以说,最为根本的社会冲突控制方式是实现社会的道德整合,特别是通过政府的道德化来消解社会冲突,真正使政府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的主体,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实现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整合,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维护”正是在这个方面的有益探索,并且在岳办发[2010]3文件精神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工作措施,如要求建立健全畅通信访渠道四项机制就很有操控性。 

    二、倡导诚信兴商,为“两个维护”形成有效给力 

    诚信是人类文明在道德层面的优秀结晶,真实不妄、诚实不伪、诚信不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可“去兵”、“去食”,但不能“去信”。近代英国哲学家休谟把“兑现承诺”,视作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规律之一。可以说,古今中外,皆把讲求诚信看作做人处事之本、治学经商之道、治国安邦之纲。 

    1、树立商务诚信,是市场公平与秩序的基本准则

  诚信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属于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核心理念之一。作为生活在这个时代、这个整体中的每一个局部,包括个人、各类市场主体、各个行业、各个地方,都应该有诚信意识,并将对诚信的追求内化为坚定的信念,用它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基础和为人处事的底线,人不以诚为本,不以信为先,就无立身之地。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增值空间最大的资本,要想构筑企业长青的事业,就必须从长远出发,依法经营,信守承诺。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辅助法律来维持社会生产关系和生活秩序的道德准则,大家不讲诚信,不但生产秩序要破坏,更重要的是人们的生活秩序会被打乱。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已成为全世界吸收外资较多的国家,其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人说话算数,遵守国际规则。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不仅表现为实际的特定的买卖场所,更有一套法律规则和道德伦理体系。目前由于市场经济诚信道德建设方面缺失引发的矛盾经常发生,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虚假招标、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变相传销等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这就迫切要求我们从诚信基础入手,加大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 

    2、推动诚信兴商,有力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

  要营造氛围。诚信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企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积极参与,也需要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还需要政府的制度约束和监管给予充分保证。在氛围营造上应由政府组织,社会各方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为主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开展对企业的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要注重教育和培训,依托商会、协会等组织,采取组织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活动,倡导诚信经营观念,鼓励诚信经营行为,提高信用道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秩序。

  要建立机制。要完善引导机制,引导企业制定诚信准则或规范,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和职业操守,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例如可组织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公约”活动,通过缔结公约,引导和约束商务领域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公平、公正,恪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注意发挥商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支持和帮助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立行规行约,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形成行业内的自律机制,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

  要加大力度。要加大力度倡导遵守商务规则。作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创建活动。结合“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价格信得过”、“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以及由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其他诚信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并与其他诚信建设活动相衔接。通过推动“诚信兴商”活动与其它信用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各级商务行政部门、各商会、协会和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动。要加大力度维护商务公平正义。各个分类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信用行为的监管,应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状况公示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通过推动商务信用制度建设保证“诚信兴商”活动深入开展。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标准,相应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依法实施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严历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结伙行骗等违法行为。

  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我们相信,在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执政新理念中,从政府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建诚信道德,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将更好更有力地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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