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从陈某处骗得了借款,不料东窗事发被刑拘。然而刘某竟然在刑拘期间非法转移其名下存款,企图来个“金蝉脱壳”,可是壳没脱掉,还赔了“一层皮”。 陈某在诉状中称,2008年初,刘某以做空调
刘某从陈某处骗得了借款,不料东窗事发被刑拘。然而刘某竟然在刑拘期间非法转移其名下存款,企图来个“金蝉脱壳”,可是壳没脱掉,还赔了“一层皮”。
陈某在诉状中称,2008年初,刘某以做空调生意为由向其借款4万元。后发现刘某的借口纯系虚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被抓获归案。
然而,就在刘某被羁押期间,他竟将银行存款转移给了他的儿子,陈某在得知此事后,赶紧到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息,刘某的儿子在转移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刘某辩称,向陈某借款实为代办,代借款项已全部交给犯金融诈骗罪的蒯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刘某的儿子有转移存款的行为。
但是,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陈某等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84万元,又以高额利息转借给蒯某,从中渔利40万元。
2008年10月,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10月,法院判决蒯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侦查羁押期间,刘某银行存款46万元被转入其儿子的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刑事判决认定刘某以借款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吸收陈某资金4万元,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案发后,刘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6万元被转入其儿子账户,该二人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款是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也未说明转款的正当理由,故刘某在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陈某债权的情况下,刘某的儿子应在上述得款范围内清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向陈某偿还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刘某的儿子在取得刘某46万元银行存款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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