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环保局公开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办法》将17项环境信息列为公开范围,其中包括公布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黑名单”。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最近,市环保局公开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办法》将17项环境信息列为公开范围,其中包括公布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黑名单”。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等必须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等必须公开;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等必须公开。
《办法》强调,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污染企业污染排放达标及违法排污查处情况;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等都将及时公开,以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民众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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