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目前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的。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进行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的;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以上规定情形之一者,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并记录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省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信息网对外发布,每半年发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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