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本网从合肥市重点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以来,因水泥供应方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按时保量完成供给,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在施工的黄金季节处于半停工状态,项目工期已严重滞后,并影响到轨道车站等深基坑维护项
2010年12月23日,本网从合肥市重点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以来,因水泥供应方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按时保量完成供给,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在施工的黄金季节处于半停工状态,项目工期已严重滞后,并影响到轨道车站等深基坑维护项目的结构安全。
合肥市重点工程裕溪路高架桥、畅通一环J标段、南北高架一号线三大项目中,10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096.5吨,水泥提供方长丰海螺公司日均供给387吨,供给量仅为需求量的35%;11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996吨,海螺公司日均供给仅512吨,供需比下降到25%。
2009年6月,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主材采购招标活动,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2009年8月25日,由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与合肥市重点局签订了水泥总采购合同,之后双方陆续分别签订了分项水泥采购合同,约定水泥总供应量为69万余吨,目前尚缺13万余吨。
合肥市重点局称,长丰海螺公司对于不能按时保量供给水泥的解释有,其一,受10月、11月电力调控影响,产能减低;其二,原材料涨价,水泥价格上涨。安徽海螺水泥公司要求合肥市政府重新按照市场价调整水泥供应价格,但双方协商未果。
在此情况下,合肥市重点工程各施工单位被迫采取自购方式,已累计采购水泥5万吨左右,由此已产生了合同差价损失约1300万元。
日前,合肥市重点局决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长丰海螺公司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工程需要,保质足量供应水泥,并赔偿施工单位自购水泥产生的差价损失,及即日起因海螺公司供给不足而导致施工单位自购水泥的差额损失。同时追诉长丰海螺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水泥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建议将其列入合肥市大建设“黑名单”,驱逐出合肥建筑市场。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