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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入征信系统 房贷族想打“新政擦边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12-19 22:30:28

二套房新政“大兵压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不少希望二次贷款购房的市民感受到一定压力,纷纷寻找出路规避新政。业内人士分析,为了防止炒房族有机可乘,管理部门应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操作方式和细则,进一步规范市场。  

   二套房新政“大兵压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不少希望二次贷款购房的市民感受到一定压力,纷纷寻找出路规避新政。业内人士分析,为了防止炒房族有机可乘,管理部门应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操作方式和细则,进一步规范市场。

  “闪电贷” 利用征信系统时间差

  市民陈先生本来打算贷款购买两套商品房,“二套房”新政的出台让他出了一身冷汗。

  陈先生说,他买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炒房,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是为了给年迈的父母改善一下居住条件。可是父母已经60多岁了,从银行贷款年限有限,还款压力太大,他才决定把两套住房的贷款都由自己承担。“如果按照原先的规定,两套4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分别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政策,只要准备28万元就可以交首付,可是现在按照二套房贷款的新政,两套房的首付加在一起就将达到32万元。”陈先生表示,他找到银行的朋友商量了一下,只好采用两套房在不同银行同时贷款的“闪电贷”方法来购买。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判断市民贷款购房是否属于“二套房”,根据的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贷款购房记录,不管是否还清,都算“二套房”。征信系统中的记录来源于各家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定期上报的数据,可是这种上报并不是在市民提出贷款申请时实时进行,而是由各商业银行总行从省行、市行采集数据后统一向人民银行上报,因此这就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陈先生只要同时向两家不同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就有可能分别按照“首套房”待遇获得贷款,不光能节省首付,还能享受到优惠的利率。

  “车轮贷” 重复使用公积金贷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还有一些市民希望通过公积金系统规避“二套房”限制。市民刘先生表示,他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子,现在希望再次贷款购房。可是同样一套房子,对于他来说,从首付到利息负担都加重了不少。

  刘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房子,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20年还清,按照3.87%的年利率,总利息额为15.33万元。可是第二套房子如果按照新政,同样是50万元的房款,首付就要25万元,20年还清,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10%,达到了6.534%,总利息额则要19.84万元。贷款数额少了10万元,同样的还款年限,利息则要多出4.5万元。一位朋友给刘先生出了主意,可以用准备好购买“二套房”首付的25万元,加上部分筹集到的款项,还清公积金贷款。然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这样就节约了利息。

  记者昨日咨询了鞍山市公积金贷款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并未针对公积金实行“二套房”差别化政策,市民只要还清了首套房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优惠政策。因此刘先生通过“车轮贷”的方法,规避了二套房新政的约束。

  “差别贷” 公积金不入征信系统

  虽然刘先生利用了公积金管理方式的特点节约了利息,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外地一些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中心已经推出了严格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一旦鞍山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是不是市民只能按照“差别化房贷”办理商业贷款呢?答案是否定的。

  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市民如果已经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处住房,第二套房产打算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待遇和“二套房”待遇差别不小。以一套50万元的房产贷款20年为例,如果按照“首套房”贷款,那么首付为三成,利率为8.5折,利息总数为20万元;如果按照“二套房”新政,那么首付为五成,利率为1.1倍基准利率,利息总数则达到了19.84万元。显而易见,虽然购房成本总和都是70万元,但首付压力却多了10万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公积金贷款情况不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因此市民用商业贷款买房之前是否曾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房,银行只能通过信贷员的调查来实现。从信贷员的角度来说,更愿意促成市民贷款,那么能否调查清楚,就有很大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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