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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诚信 牡发出敦促执行令清收逃废债务

来源: 牡丹江日报 2010-12-17 10:31:25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12月14日,在牡丹江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敦促执行大会上,27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33名个人收到了由牡丹江市中级人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12月14日,在牡丹江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敦促执行大会上,27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33名个人收到了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敦促执行令。

  据了解,为实现牡丹江市委关于金融强市的发展战略,建设“诚信牡丹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我市制定出台的《债务人名录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向27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33名个人发出敦促执行令,要求上述涉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三日内,向执行法院据实申报财产状况,并于十五日内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法院将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同时对其采取提级、曝光、悬赏执行的方式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时,依据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牡丹江机场分公司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我市建立债务人名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入《债务人名录》,通过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限制房屋过户、转籍、抵押;限制工程项目审批、新公司注册、投资开业、银行贷款、按揭购房、入住高级宾馆、出入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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