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从多个层面对房地产在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的风险累积进行“布控”。继今年多次要求银行谨慎发放地产信贷之后,12月8日,银监会针对信托公司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对房地
银监会正从多个层面对房地产在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的风险累积进行“布控”。继今年多次要求银行谨慎发放地产信贷之后,12月8日,银监会针对信托公司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规范性和风险状况。并要求各地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等。
这是继今年7月,银监会紧急叫停银信合作理财,堵住银行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平台进入房地产领域之门后,对信托公司开展的房地产业务所提出的直接警示。《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逐笔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
银监会还要求各地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对在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不会放松。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最新变化情况,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项目后期尽职管理工作。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今年监管部门对涉及房地产及贷款业务的持续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信托流入房地产业,另一方面是房企不断增长的负债率和日益趋紧的资金链,房地产信贷累积的风险确实不容忽视。此次《通知》的下发,对房地产信托发行较多的信托公司有一个窗口指导意义。有专家预计,在房地产信托业务遭到严控的背景下,未来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会出现一定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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