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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石辞职”余波未了 证券业遭遇诚信质疑

来源:金融时报 2010-12-09 10:05:59

短短十天的时间,金岩石的公众形象从“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跌落至“失去美国证券业资格的违规者”。 12月4日,金岩石的“老东家”国金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收到金

    短短十天的时间,金岩石的公众形象从“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跌落至“失去美国证券业资格的违规者”。

    12月4日,金岩石的“老东家”国金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收到金岩石先生的辞职申请,并接受其辞去首席经济学家的要求。寥寥数语的公告,只字未提前因后果,讳莫如深的态度将辞职一事蒙上了神秘的色彩。

    事实上,引发金岩石辞职的导火索源于一场“十年旧债”。一位美国华人老中医日前爆料,金岩石于十年前在美国期间,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错误投资,而因此产生的债务至今未能偿还。甚至指出,在获悉被起诉后,金岩石还对相关协议中的授权资料进行篡改,虚假扩大其代理投资的授权。另据了解,当地或许还有至少7名华人欲追偿金岩石的法律责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金岩石回应“八年前已退还部分本金”的说法未落之时,“穷追不舍”的媒体继续曝光,称金岩石早被取消了美国证券业的准入资格,且在美从业期间曾有多起违规事件。对此,金岩石再度回应,表示当年在美国被禁入证券业只是因为回到国内未按时缴费而已。

    面对越报越多的“内幕”,澄清的效果甚微,一向以“敢言”著称的金岩石在沉默中选择了辞职。有人说,这是躲避诚信危机的对策,也有人说,其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集团,“躲债”只是借口,实则涉嫌内幕交易。

    猜测毕竟是猜测,在尚未得到本人证实之前,媒体方面还不能妄下结论。但一个“知名经济学家”光环褪去的背后,至少有两点是值得业界深思的。

    其一,如果在美国的违规事件属实,金岩石为何还能在国内证券业继续执业?

    据了解,按照2005年5月1日施行的《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将建立诚信信息档案,档案中将会收录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等。其中,处罚处分信息就包括了“受到其他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的处罚;受到其他境内外自律组织的处分”的信息。

    上述“白纸黑字”显示,境外的从业“污点”,应当在国内证券从业人员的档案中得到体现。但一位长期从事证券业工作的人士表示,公众对金岩石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其于美国期间创办过三普证券公司等辉煌业绩上,而并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其他更多经历。金岩石故意忽略事实可能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关券商并未在其任职前进行多方面的详细调查。

    诚然,在中美证券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了解金岩石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和诚信状况还有一定的困难,这恐怕也会成为相关券商推卸责任的说辞之一。但事实是,金岩石的违规信息连不具备获得证券业内部资料的媒体都查得出。媒体报道称,据美国金融业监管机构披露的档案,从1994年起至2003年,金岩石共有两起监管事件、六起顾客纠纷记录在案。其中在顾客纠纷中,金岩石被指未尽到监察责任、篡改授权交易、过度交易、违反合约。

    有证券法规研究人士表示,在资本市场全球化的今天,流动于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证券从业人员日趋增多,只有将这些人的从业经历也纳入准入调查程序中,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管效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二,具有如此执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金岩石,为何会“栽”在诚信问题上?

    在金融圈有“索罗斯的中国门徒”、“纳斯达克市场的活字典”之称的金岩石,其研究能力和市场判断力毋庸置疑。这从他辉煌的从业经历中便可窥见一斑。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底,金岩石结束在美国历时十年的创业,回国加盟湘财证券,任首席经济学家,主管国际业务;2002年,组建中国首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2003年,完成中国首家存量股权转让型合资基金公司——湘财荷银(现泰达荷银);2008年加盟国金证券,任首席经济学家,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海外学院金融所所长……

    照常理,这样一位在业界享有知名度的经济学者,其诚信水平也应当与影响力相匹配。但事实是,在诚信问题上,诸多证券从业人员的所作所为都令人不敢恭维,比如通过承诺高收益拉投资者“下水”,导致其产生惨重损失,或者过度吹捧价值投资分析报告吸引投资者关注,实现高价发行等等。而金岩石目前的缄默状态,可能引发投资者对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质疑。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对此,资深财经评论人曹中铭表示,与其他行业从业者相比,证券从业人员更要讲诚信,这不仅是市场发展的根本需要,也是这个行业最起码的要求。

    “十年旧债”,能够将金岩石拉下马,可见在当前的资本市场,诚信何其重要。市场人士呼吁,监管部门在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的同时,也应当积极推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实现证券市场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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