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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的申请条件

来源:中国商业电讯网 2010-12-08 10:57:47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五、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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