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省环保厅宣布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手,推出《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支持类和限制类贷款。对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医药七大行业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将不予发放贷款。 绿色信
12月5日,省环保厅宣布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手,推出《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支持类和限制类贷款。对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医药七大行业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将不予发放贷款。
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对象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价内容分支持类:对国家及省内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环境检测能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燃煤电厂脱硫等环保工程给予重点支持等。限制类: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不准发放贷款,对过去已有贷款制定清收计划,限期收回;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落后产能和工艺制定具体的退出措施;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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