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搞合作,一旦情况生变,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是不是就当然解除合同呢?最近,绍兴一服装经营店与广州一品牌服装商发生合同纠纷,因为广州方面没有及时通知解除合同,获得了一笔违约金。 今年3月,广州某品牌服装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与绍兴一家
双方搞合作,一旦情况生变,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是不是就当然解除合同呢?最近,绍兴一服装经营店与广州一品牌服装商发生合同纠纷,因为广州方面没有及时通知解除合同,获得了一笔违约金。
今年3月,广州某品牌服装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与绍兴一家服装经营店(以下简称绍兴店)订立一份品牌服装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广州公司授权绍兴店为其品牌服装的本地总经销,如果绍兴店的月销量连续三个月达不到5万元,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合同约定,广州公司不能在再绍兴范围内授权设立其他销售店,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
合同订立后,绍兴店在销售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今年3至5月都没有做到5万元,后来又因服装质量等问题与广州公司发生了摩擦。今年9月,广州公司与其他绍兴商家合作开了一家品牌直销店。绍兴店认为广州公司违约。今年10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绍兴店遂依照合同的仲裁条款,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广州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对此,广州公司辩称,由于绍兴店连续三个月的月销量未能达标,故根据合同约定,他们有权终止双方的经销合同,因此,今年9月他们另找合作伙伴,完全是在原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的合法行为,根本谈不上违约。但是,广州公司无法证明已将解除合同的通知告知了绍兴店。绍兴仲裁委认为,虽然绍兴店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指定的月销量,符合合同解除条件。但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旦出现合同解除条件时,当事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广州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已经通知解除合同,因此双方合同并未解除。而其另行授权他人开店,恰恰构成了违约,因此必须支付违约金。最后,绍兴仲裁委员会裁定广州公司违约,需要向绍兴店支付1万元违约金。
对于此案,绍兴仲裁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对于广大合作经营的企业很有借鉴意义。许多企业认为出现合同解除条件就当然可以解除,在没有明确告知对方的情况下,便不再遵守原有合同的条款。殊不知这样做恰恰是自己违约,一不小心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