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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老师须缴违约金

来源:济南时报 2010-11-30 15:20:53

今天,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出台,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今天,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出台,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协议规定的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据悉,免费教育费用为就读4年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

    我省机构编制部门将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使用计划,优先采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各地教育部门须及时征集和上报本市中小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岗位,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对于少数双向选择未落实任教学校、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核实后向社会公布其违约情况,追缴违约金,同时通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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