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浙江、河北、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9家企业生产经销的10个批次节能灯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两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17263-200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浙江、河北、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9家企业生产经销的10个批次节能灯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两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重点检测了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共11项指标。主要问题是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各有2个批次不合格。
对此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节能灯产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消费者如发现存在继续销售不合格节能灯的经营者,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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