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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 先查“价格诚信单位”

来源:辽沈晚报 2010-11-30 09:24:17

稳定市场物价,首先从“价格诚信单位”开始。   昨日,辽宁省物价局向全省各“价格诚信单位”下发通知,要求他们发挥带头作用,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近期还将开展对省级商业“价格诚信

  稳定市场物价,首先从“价格诚信单位”开始。

  昨日,辽宁省物价局向全省各“价格诚信单位”下发通知,要求他们发挥带头作用,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近期还将开展对省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复命名了19家商业企业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单位要在稳定市场物价中起来模范带关作用。”辽宁省物价局这样解释专门对“价格诚信单位”作出要求的原因。

  辽宁省物价局要求,各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应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和价格自律,严格按照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各项要求,落实价格管理制度,发挥价格监督服务站和专(兼)职物价员的内部监督作用。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以及坚决杜绝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近期将对省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价格违法问题且不能按要求认真整改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摘牌处理,取消其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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