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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特点

来源:网络 2010-11-29 15:00:53

1、全面性。个人信用,应有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信息、银行信贷信息,但更多、更重要的应是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消费、交易、交往等信用信息。只有信息综合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所形成的信用档案才有更高的社会使用价值。“中国个人

  1、全面性。个人信用,应有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信息、银行信贷信息,但更多、更重要的应是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消费、交易、交往等信用信息。只有信息综合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所形成的信用档案才有更高的社会使用价值。“中国个人信用档案”既涉及了政府、银行方面的信用信息,又重点采集了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内容,从而保证了信用信息的全面性。

    2、跨区域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区域、跨国界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地域性的信用体系已经失去意义。只有全球联网的信用档案体系才能对“守信者褒,失信者惩”产生积极作用。“中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以互联网为载体,具备全国覆盖、全球联网的信用机制特点,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跨行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跨行业交易成为必然。因此,行业性信用体系限定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中国个人信用档案”涉及各行各业信用信息,解决了行业信用体系的缺陷。

    4、统一性。“中国个人信用档案”统一信息采集模式、统一数学模型计算、统一信用平台查询,保证了信用分值的科学性、可比性、通用性和公正性。

    5、权威性。“中国个人信用档案”所有信息源于市场,源于直接关系人,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诚信网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实地征信,保证了信息的适时性;本信用体系动态的信用分值,反映了信用状况的准确性;独立的第三方科学计算,保证了信用分值的公正性。

    6、便捷性。“中国个人信用档案”以互联网为载体,不受时间和和空间限制,为档案的管理、使用、查询提供了极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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