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暨《限制高消费的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八类项目。如有违反,法院将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2日上午,济南市中
23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暨《限制高消费的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八类项目。如有违反,法院将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济南金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被执行单位和尤宁宁等20名被执行个人的信息,并限制其高消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主要类型有:公司正常经营,但拒不履行义务的;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下落不明,外出逃债的。
限制被执行人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据悉,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济南中院:0531-89256662
历下法院:0531-88156573
市中法院:0531-82567180
槐荫法院:0531-85030175
天桥法院:0531-85964865
历城法院:0531-89939370
长清法院:0531-87228240
章丘法院:0531-85833630
平阴法院:0531-87855113
济阳法院:0531-84219137
商河法院:0531-84865883
高新法院:0531-888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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