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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部门应公示旅行社诚信 “甩团”最高罚10万

来源:海口网 2010-11-24 13:30:54

23日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草案)》被提请审议。   《规定》明确提出:禁止“甩团”行为,违者罚款最高达10万元,旅行社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罚最高50万元。

    23日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草案)》被提请审议。

  《规定》明确提出:禁止“甩团”行为,违者罚款最高达10万元,旅行社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罚最高50万元。

  《规定》提出: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

  《规定》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旅行社的诚信经营情况。这在全国属于创新规定,是建立旅行社行业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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