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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要与个人征信同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11-16 21:24:38

据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12日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10.8万户,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7.1亿(11月14日中国广播网)。 个人征信系统涉及面之大、范围之广,已深刻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

    据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12日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10.8万户,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7.1亿(11月14日中国广播网)。

    个人征信系统涉及面之大、范围之广,已深刻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系统和资源,目前却单方掌握在银行手中,并且缺乏一个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如何保证个人征信系统的公平和公正,已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大事。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仍停留在的“单方记录”阶段,只由银行等部门单方形成,而缺乏公众参与。也就是说,这个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银行等部门什么时候把客户拉进信用黑名单,也不会提醒一下。这种明显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征信系统,很难让人信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以手机欠费行为为例。2007年初,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此举意味着,手机欠费记录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否认当前有一部份用户存在恶意欠费行为,但同样也不能否认,各地不时发生的一些纠纷是由于电信、移动部门服务不到位、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2006年曾有全国政协委员估算出,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只听取电信、移动等部门的“一面之词”,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将欠费行为视为失信,把过错全推到用户身上,并作为“污点”记入个人征信档案,并且在事先也不尽到告知义务,显然有失公平。

    进一步来说,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与目前我国在个人征信上缺乏专门立法有关。在一个信用体系很健全的国家,信用档案的作用极其突出,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对个人征信进行专门的立法非常有必要。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个人征信立法至少应当明确,个人征信不能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更不能由某些垄断企业和单位说了算。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风险的社会责任,并给当事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同时,当事人对银行的认定不服的,还应赋予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公正性,这样的个人征信档案才能让人信服,才能真正有助于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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