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末以全款的形式,购买了诚大数码国际广场 (论坛 新闻)的房子,并在2010年3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了入住。 但是至今合同仍然没有备案。其间,我询问开
“我于2008年末以全款的形式,购买了诚大数码国际广场 (论坛 新闻)的房子,并在2010年3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了入住。
但是至今合同仍然没有备案。其间,我询问开发商有关备案的事情时得知,开发商根本就不想为我们办理备案,还自圆其说: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备案,应由买受人逐一向开发商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办理。这样荒谬的解释,真是十分可笑。”业主于先生气愤地表示,“项目虽叫诚大,可我们业主却没有感受到开发商的诚信”。同时,于先生担心,开发商是否手续存在问题,才造成至今无法备案的。巧言狡辩 推卸责任缺诚信
据介绍,于先生所购买的诚大数码国际广场的房子是二套房。因此,沈阳市于10月15日后,实施的二套房新的契税标准,也让于先生不得不面临着多交5000多元的契税。
于先生无奈地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沈阳市房产局申请登记备案。那么,因为开发商主观不办理合同备案的原因,我多交的5000多元的契税谁来承担!”
于先生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是热网供暖。但是,前几天收费时,又称是自己的供暖系统,且是“地源热泵”供暖。同时,不论报不报销一律按28元/平方米收取,还不开正式发票。收取电梯费时,无论住户是否一人,一律按二人收取。
在于先生提供的取暖费收据时,记者看到:上面加盖的是诚大数码服务公司的印章。同时,在与于先生签署的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并未签署日期,只是在交房一栏当中,写了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合同中房屋属性一栏,明确写明住宅。
于先生非常担心,他表示:可能是开发商的手续存在问题,或是房子抵押给了银行,一时间因为资金问题,而无法进行备案。
假借托词 合同一直不给备案
近日,记者来到了诚大数码国际广场售楼处。一名售楼员告诉记者,目前,均价为8400元/平方米,而且需要一次性付款。当记者问道:“一次性交完款后,能否马上签正式合同,并且办理备案?”该售楼员表示,只能签合同,但不能办理备案。记者质疑道:“为什么办理不了备案,是不是咱们的手续存在问题?”该售楼员解释说:“手续没问题。要是想备案的话,业主得自己提出申请之后,我们报到公司,再由公司那边协调办理。” “哪位业主买了房子不想办理备案,这还用提出申请吗?何况,为业主办理备案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呀。这是不需要业主申请的事情,而且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备了案,才能说明房子的合法性。”记者不解地问道。该售楼员对此没有回答。
自行主张 供暖收费不规范
在诚大数码国际广场物业中心,记者看到:门旁贴着“供暖收费通知”,上面写着,根据沈阳市供暖相关规定,D座,28元/平方米;E座,32元/平方米。在物业中心一位负责人办公室内,记者以业主的名义问道:“我们取暖费的正式发票啥时能办理?”“这个还得等等。”该负责人回答说。“那么,咱们的取暖费不报销的也按照28元/平方米收费。这是沈阳市供暖办的相关规定吗?”该负责人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
在与物业中心的该负责人交谈过程中,记者了解到:D座,取暖费28元/平方米,是地源热泵供暖;E座,取暖费32元/平方米,是中央空调供暖。同时,电梯费也的确按照一户两人的标准进行了收取。
记者采访了和平区供暖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诚大国际数码国际广场的供暖,我们这边还没有备案。同时,目前,它们没有供暖资质。”
沈阳市物价局咨询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沈阳市供暖收费标准:住宅类,报销的28元/平方米;不报销的25.3元/平方米;非住宅类,一律32元/平方米。”当记者问及是否供暖方式不同,收费的标准不同。该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标准与供暖方式无关。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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