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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拒建会企业将被撤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来源:工人日报 2010-11-09 10:11:50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应广州市总工会要求,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将对入选“2009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但拒建工会的企业撤消荣誉称号。广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些企业在今年11月底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应广州市总工会要求,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将对入选“2009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但拒建工会的企业撤消荣誉称号。广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些企业在今年11月底前仍未就工会组建作出承诺和表态,将联合媒体对其进行曝光。

  据了解,今年7月,广州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入选“2009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但未建工会而又拒绝作出建会承诺的55家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于无申请参评而获评并表示可放弃称号以及已明确不建会的企业,建议广东省企业家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登报取消其本次获评称号;二是对于至今仍未上交建会承诺书或尚未明确表示建会意愿的企业,由两会出面再次督促其在限期内把建会承诺书上交到所属区县或镇街总工会,若在指定期限内还没有明确的,登报取消其本次获评称号;三是对于2010年11月底前仍未有任何承诺和表态的企业,广州市总工会将联合媒体对其进行曝光。

  据介绍,截至10月底,在未建工会的广州市93家获评“2009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企业中,已有38家企业建立了工会或正在积极筹备组建工会。但仍有55家企业违背承诺,在限期内未向当地工会组织递交建会承诺书。其中,有些企业对上门指导和帮助建会的工会干部恶言相向,态度极为嚣张、恶劣。

  针对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总工会致函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希望对拒建工会的企业撤消其“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10月8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复函广州市总工会,明确指出,参加创建“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包括《工会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和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各级工会,将学习贯彻《工会法》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动员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工会。

  复函称,已经入选“2009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一些单位至今仍未组建工会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也与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条件相悖,对拒不成立工会、严重违反诚信企业创建条件的企业,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收回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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