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曝光了首批80名网民的违法行为。网络“曝光台”由上海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操作,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一部分确凿的违法信息,协会选择小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据11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
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曝光了首批80名网民的违法行为。网络“曝光台”由上海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操作,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一部分确凿的违法信息,协会选择小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据11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
在权力者看来,网络“曝光台”有着无懈可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目前的曝光还是试验性质的,主要是从网民自我教育的角度着想,并不是为了处罚某个人或者别的什么。截至目前,没有一名被曝光网民对曝光台的做法提出异议。”
其逻辑起点无非两点:一不是为了处罚;二是没有曝光者提出异议。但是,这真的能成为“挟隐私强迫公民诚信”的正当性依据吗?如果任何公权的所作所为都以相对方的“沉默”为证明根据,在笔者看来,公权的任何行为都是正当的,因为强大压力之下,任何理性的个体都不会作出冒犯公权的“无知”行为。
在笔者看来,权力者眼中的“挟隐私强迫公民诚信”的正当性,是一种自说自话,是完全抛弃了公民隐私权益的片面之辞,或者说,在他们眼中,公民的隐私从来都没有被正视和重视过。
“挟隐私强迫公民诚信”之所以被认为是“道德公审”,在于这种做法完全忽视了公民隐私权利的价值和意义。隐私权被视为一种人格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产物。
而上海市的做法恰恰印证了当下社会对待公民隐私的两大弊端:一是隐私权制度上的不完善;二是执法人员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淡漠。隐私权的保护,当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随意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使得公民隐私权在很多情况下都难以得到保护或处于尴尬的境地。
笔者以为,“挟隐私强迫公民诚信”之所以让人不满,就在于仅仅把隐私理解为道德的范畴而不是权利所致,认为宣扬和揭露他人隐私仅是不道德行为,而不是违法、侵权行为。
隐私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权利问题,是与法治和社会文明密切相关的课题。正因为如此,“挟隐私强迫公民诚信”的“道德公审”追问是一道社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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