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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衍生市场诞生

来源:财新网  2010-11-03 09:16:48

2010年10月29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标志着经过艰苦努力,信用衍生市场终于在中国诞生。自此,市场参与者拥有了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的新工具,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将发生重大变

    2010年10月29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标志着经过艰苦努力,信用衍生市场终于在中国诞生。自此,市场参与者拥有了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的新工具,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除此之外,信用衍生市场对形成信用风险定价机制,帮助低信用级别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预警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当然,由于金融危机的发生,对于信用衍生市场也曾有过不少争论,误解和质疑普遍存在,甚至有观点将金融危机的根源归结于信用衍生品。几个月前,在美国,正当共和党和民主党为金融改革法案的内容争执不下之际,奥巴马以非同寻常的强硬态度宣称,如果不加强对衍生品的监管,他就不在法案上签字。在德国,默克尔颁布法令,禁止对信用衍生工具进行“裸卖空”。而香港则对“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设置“冷静期”。凡此种种,从市场建设的角度看,实际上为我们提供了一面生动的镜子,有助于更清楚地发现其症结所在。

    但客观讲,产品本身其实是中性的,如果出了问题,一定是使用不当,绝不能因为问题的出现,就否定其原本的功能。对此,我们要有最起码的客观态度。即使是在问题最多的美国和欧洲,也并未全盘否定信用衍生市场,而是致力于创造条件,使这个市场的功能重新发挥。更进一步讲,对金融危机的缘由,需要放大更大的背景下看,涉及方方面面,而信用衍生品充其量只能算是其中的一个推手;况且,信用衍生品还发挥了很多正面作用,有很多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它,有效规避了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信用衍生品的金融监管预警功能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于2010年初,但实际上,危机的迹象很早就显示在CDS利差的变化上。2009年8月,金融危机已显著缓解,整个欧洲和美国投资级企业的CDS利差明显下降,Libor-OIS利差较一年前也下降了30个基点,尤其是美国主权CDS利差由一年前的30个基点降至22个基点,在此背景下,欧洲主权CDS利差反而由15个基点升至41个基点,表明市场对欧洲主权信用疑虑增加,已经预见到半年后发生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在美国的金融危机中,CDS也起到了预警作用,比如,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问题出现前的利差变化,以及后来摩根士丹利甚至高盛遇险时,CDS利差也曾巨幅上升 这种利差变动,被当时的财长保尔森利用,作为判断形势的重要信号。

    所以,发展中国的信用衍生市场,首先要解决一个理念和认识问题,即不能因为发达市场出了问题,就裹足不前,要知道,发达市场是监管不足,投机过度,而在中国,首先要解决“有”和“无”的问题,市场还未萌芽,就谈虎色变,避之惟恐不及,是不足取的。尤其要强调的是,需求创造供给,随着信用资产规模急剧扩大,以及信用差异化的日益显著,对信用衍生品的需求越来越强了,它解决的不仅仅是个别机构的风险分散和转移问题,同时也事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次决策者顶住重重压力,毅然推出信用衍生产品,其原因大概也正在于此。那么,这个市场该如何发展?从上述《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看,大致的方向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初期以简单产品为主。简单产品更能体现信用衍生品的本质功能 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简单产品交易结构简单,杠杆低,易于监管,系统性风险小。从国际上看,在危机前,产品呈现指数化、非现金化和结构化趋势,而在危机后,低杠杆、简单化更为各方接受。本次金融危机中,简单CDS产品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复杂产品则受到了严重冲击。以套利、投机交易为主要目的的结构化信用衍生品几乎销声匿迹。

    监管方面,将发挥“行政监管、市场自律和中介服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作用,从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自律组织的自律规范以及市场成员内部控制的角度,对信用衍生品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和规范。

    执行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在现有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交易信息报备要求,提高交易商信息披露和报备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风险敞口报告机制,便于监管层了解市场总体交易信息和持仓信息;由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对市场数据加以系统归集、整理、发布和分析,便于市场参与者及时了解市场整体情况。

    控制金融机构风险吸入和杠杆率,避免市场规模过度膨胀。设立信用衍生品市场规模相对标的债务规模的比例上限,使信用衍生品规模不过度偏离实体金融资产规模,从而控制风险;严格市场准入机制,从而控制交易对手方风险;控制信用衍生品市场整体头寸,避免爆炸式发展;设立交易参与机构杠杆比例上限,严防过度杠杆化,从而限制投机性交易。

    完善交易与清算机制。建立对信用事件的决策程序和信用衍生品拍卖结算流程。此外,逐步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便于监控市场总体交易情况并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也是一个可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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