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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诚实守信助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2010-10-31 13:26:39

诚实守信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事业蓬勃发展,成就瞩目。参与其中的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的理念,履行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讲求信誉,兑现承诺,遵

    诚实守信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事业蓬勃发展,成就瞩目。参与其中的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的理念,履行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讲求信誉,兑现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

    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表现为供应商的诚信意识比较淡薄,各种非诚信甚至失信的问题逐渐凸显。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在执行中还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方面,客观上给不法供应商造成可乘之机。虽然这些只是某些供应商所为,但给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行造成很大障碍,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受到了极大挑战。为此,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登记和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以及有关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旨在规范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

    严把准入关。要求供应商在注册时提供全面翔实的注册供应商信息,涵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办事处、营业执照号码、法人、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登记机关、联系人、联系的方式、邮箱、纳税记录、经营范围、供货范围、企业介绍等20多项。

    加强宣传引导。召开诚信供应商座谈会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规范经营,通过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来约束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整治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提高供应商在市场经营中的透明度,增加信任度,从而有力地促进供应商自律。

    曝光不诚信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的操作实际,中心发布不诚信供应商认定通知,把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购买采购文件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围标、串标的;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或者经查无实据为无效质疑的等多种行为的供应商认定为不诚信供应商,并定期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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