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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诚信赎回脸面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0-10-27 09:35:17

25日,南京玄武区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13名“老赖”,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结果一些久已不见踪影的“老赖”,将电话打到了执行法官那里,对公开曝光和限高令“表示不满&rdquo

  25日,南京玄武区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13名“老赖”,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结果一些久已不见踪影的“老赖”,将电话打到了执行法官那里,对公开曝光和限高令“表示不满”。

  “老赖”的愤怒,其实是件好事。首先,这说明“老赖”也还顾及自己的脸面与尊严,对社会舆论、亲友评说还是在乎的。其实,这也证明,公开曝光和限制高消费令是有效果的,这些或多或少戳到了他们的软肋和痛处。

  当前,对“老赖”的执行难问题,已成了法院头疼、债权人抱怨、公众不满的社会问题。怎样化解这个“老大难”?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出台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列举了八种禁止的高消费行为,为惩治“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今年10月1日这一《规定》正式施行后,各地法院纷纷出手围堵“老赖”。我省苏州市金阊区法院近日就发出了全国首张限制高消费令,南京玄武区法院也是采取具体行动的地方法院之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而正如莎士比亚所言:“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要别人诚信,是你的权利,而自己诚信,则是你的义务。法院之所以要限制“老赖”,各地法院之所以要出手严惩“老赖”,目的就是维护法律权威、公民权益、社会诚信。通过限制“老赖”高消费或者在媒体上公布名字,既提高了其违法成本,也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是用法治之手“逼”其履行诚信义务。

  尽管限制高消费有力震慑了一些“老赖”,有效解决了一批“骨头案”,但对这一举措,我们尚不能抱太高期望。毕竟限制高消费只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在具体执行中也会面临诸多的难题 。

  一个人没有羞耻之心,也就失去了遵法守信的内在动力。既然“老赖”们还在意面子和尊严,说明还是有羞耻之心的,还是认同诚信价值的。所以,我们在利用限制高消费等刚性法律制度,让“老赖”处处受制甚至是尴尬恼怒的同时,更要借助道德之力,营造无所不在的诚信文化,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主动选择。那些被曝光的恼怒的“老赖”们现在就面临着这样的选择——赶快用诚信行动赎回自己的脸面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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